2019年仙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2019年仙桃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可知2019年仙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近5年每年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本地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所有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市卫生技术高评办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在本地从业的个体行医者经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二)基层服务、继续教育、水平能力测试等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市卫健委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在量化评审中予以计分。
(四)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的,不能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常规评审,待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且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基卫高”评审。
(五)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卫生系列内顺向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六)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公共卫生或健康教育。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七)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
(八)学术与创新能力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省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市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2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1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九)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十)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一)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