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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恩施州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恩施州人社局    2019-11-19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恩施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职改办,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9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正高、副高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5号)要求,州中心医院实行自主评审,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申报评审条件和量化评分细则,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有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恩施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恩施州人社办发〔2019〕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州人社局《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数额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推荐;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我州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再通过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在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通用评审,也可申报“农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农卫高”任职资格实行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二)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量化赋分。

  (三)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通用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原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农卫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农卫高”。

  (四)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申报评审“农卫高”的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测试成绩达到55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需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六)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专业。原已取得卫生管理专业水测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今年仅在申报健康教育专业时仍然有效。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州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八)科研、论文按《恩施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条件报送。

  (九)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单位应如实提供。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问题,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量化赋分,

  (十)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一)材料所有涉及业绩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在申报系统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县市职改办、州直有关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再报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人数,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各级职改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高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等;县(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材料。凡用人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各县市职改办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今年卫生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在州人社局网站双公示制度。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材料时间:2019年11月2日-- 11月25日;

  现场纸质受理材料时间:2019年11月2日-- 11月30日前报送州卫健委人事科。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

  评审费用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方式:州职改办0718-8222032

  州卫建委0718-8221893

  附件:相关表格.rar

  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及要求.doc

  恩施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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