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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仙桃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桃人社局    2019-11-19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仙桃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基卫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评审对象为全市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0日--11月30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5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仙桃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近5年每年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本地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所有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市卫生技术高评办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在本地从业的个体行医者经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二)基层服务、继续教育、水平能力测试等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市卫健委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在量化评审中予以计分。

  (四)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的,不能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常规评审,待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且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基卫高”评审。

  (五)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卫生系列内顺向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六)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公共卫生或健康教育。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七)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

  (八)学术与创新能力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省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市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2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1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九)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十)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一)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核定。

  五、有关申报程序

  2019年度申报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 ),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二)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市卫生高评办网上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按照纸质材料目录(附件2)和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附件3)要求,整理后的纸质材料依次报推荐单位、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受理。本通知所述时间,均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要真实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要有3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全省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市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卫生高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系列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审核、评审通过后,在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报省职改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联系人:仙桃市卫健委人事科 付力

  联系电话:0728-323270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1.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19年度仙桃市卫生系列高级申报材料目录

  3.2019年仙桃市卫生高级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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