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佳人社发〔2019〕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根据市人社局2019年职称评审材料呈报计划安排,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29日,地址:佳木斯市卫生人才档案管理中心(中山街南段706号公共卫生大厦八楼),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一次性上报。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8。
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8771156、822350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9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需提供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进行学历认证。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9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5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取得《2019年度佳木斯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审验合格并加盖“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6年至今达标的年度审验登记表)。
(六)基层服务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6)、《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4),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二是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评审材料上报评审委员会后(12月2日后),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7、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8、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