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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人社局    2019-11-12   【

关于开展2019年度咸宁市卫生 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和《咸宁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咸人社职管〔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市(二家自主评审单位除外)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常规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咸人社职管〔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停止执行。本条件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样式二)。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提供近3年任意1年业绩资料,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

  公办医院非正式人员(含民营医疗机构)申报职称,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不占单位岗位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单位盖章、申报,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水平能力测试成绩3年内有效(含当年)。

  (四)基层服务。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2017年起,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五)继续教育。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上级医院进修、国外访问学习、同行授课、网络学习等途径,加快知识更新。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七)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八)转评。跨职称系列转评: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如生物制药、高校教师等,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系列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卫生系列内跨专业转评: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医师执业资格的要求。根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3〕98号)规定: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之后,可以从事特定专业范围的医师执业活动;严禁跨执业类别、跨执业范围执业。申报医师类别职称时,申报专业必须与其取得的医师资格证的专业一致。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6〕415号)规定,在2016年11月3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十)医院(疾控中心)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2019年起,各地、各单位应该严格按申报评审条件中确定的专业进行申报评审。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一)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外、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十二)探索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案首页信息、原始病例、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3),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需提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三)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四)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获奖。

  (十五)专业工作时间计算。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原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借调到外单位帮助工作,脱离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计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时,应扣除借调时间。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达到晋升要求时,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十六)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职称评审中所有申报材料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2019年11月20日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此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十七)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具体工作安排

  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程序。本次材料申报和审核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个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个人申报系统将于11月11日开网,请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各单位提交数据时,同时上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网络数据和纸质材料填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把推荐关、审核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承担;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核查;市卫生高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职改办、市卫生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卫健委和省、市人社系统网站上一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接收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0715-8133575

  联系人:李华平

  附件:1.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2.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3.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4.2019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2019年咸宁市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25 日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段内的每天9:00-11:30和14:30-17:00,不含节假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和受理纸质材料。职称申报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请申报个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局和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及时向上提交数据。

  一、个人注册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请申报者按时间要求填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及时提交数据。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申报者所在单位进入单位审核界面,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发现错误及时修改;申报者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责任。

  三、各级审核

  单位审核提交后,由县卫健局在系统内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给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上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一次性或者分批次提交到本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完成后将纸质材料返还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向市卫健委提交。系统内的数据提交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提交给市卫健委。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市卫健委。

  各地卫健局和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和审核顺序。各类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均需签名,责任到人。

  四、复审

  11月29日起,市卫生高评办将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五、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咸宁市人社局和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评委会评审

  12月中旬,市卫生高评办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咸宁市人社局和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职改办进行确认。市职改办确认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附件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一项材料在五页以下的上传JPG 格式,同一项材料在五页及以上的应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材料应控制在2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50MB。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其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病历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PDF格式)。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3.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4.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5.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网络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

  2.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编辑等。

  (四)其他材料

  1.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外、援疆、援藏、援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2014-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无需上传考核表。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2.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样式二),明确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3.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样式七)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4.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需从系统中导出《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

  7.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等材料。

  8.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高评办,待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一并返还单位。

  9.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5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

  10.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附件3

 

  样式一: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二: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三: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四: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五:病案材料扫描证明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六: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样式七: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附件4

 2019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

  2.《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及本岗位近2-7年(对应的聘任年限)工资审批表或其它相关证明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

  7.免试表、转评审批表、破格表(下载网上生成的表格)

  8.海外引进、人才引进、援外援疆援藏援青、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5份(下载网上生成的表格,1份装订,4份单独存放)

  10.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临床、科研相关材料

  11.卫生专业技术类获奖证书,参与新项目推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研并重型的提供科研相关证书

  12.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封面、目录)

  13.到上级医院进修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14.到基层服务证明材料

  15.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现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及工作量(晚夜班)证明材料

  16.个人业务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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