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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来源:考试网    2019-11-06   【

2019年武汉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2019年武汉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可知2019年武汉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个人应提供的材料

  1.基础信息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原件(装订)。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

  (3)资格证书(或者任职资格文)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等证书复印件(装订)。(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应为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提交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已按全科医学注册者,提供注册证书)。

  (4)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装订,非必备)。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4)(装订)。

  (6)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装订)。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蓝色或黑色档案墨水填写,不装订只装袋)。

  (8)《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从系统中生成打印,A3纸正反打印,不装订只装袋)。

  2.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装订)

  (1)申报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复印件3份,患者姓名处进行模糊处理。

  (2)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患者姓名处进行模糊处理。

  所提供病历(护理计划)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护理水平等能力。病历应真实有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复印件,并由病案管理部门在病历复印件上盖章。如实填写《病案材料复印件证明》(附件5),由所在科室、病案管理部门及单位医务处(护理部)盖章,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3)申报药学专业人员:提供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5份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

  (4)申报其他医疗专业(超声、心电图、检验等)、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所等机构)、技师类专业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专题报告》(附件6)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5)申报个人根据本人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情况一览表》(附件7)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带教任务,转岗培训任务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请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盖章。

  (6)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7)申报人以前3参与者在所在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8)内容填写。

  (8)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3.学术科研等材料(装订)

  (1)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所提交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此次申报评审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刊物级别轻实际应用的现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请申报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填入申报系统。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非中文期刊须提供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不超过三篇,复印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10页)。

  (2)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的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要求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复印件、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在研项目要求提供省级(含武汉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复印件和进展情况材料。

  4.其他材料(装订)

  (1)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援青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在急需岗位工作人员须由单位提供长期在该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且申报专业与所在岗位一致。

  (3)学会任职情况。

  (二)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参评人员《公示证明》原件(装订)。

  2.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装订)。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原件(附件1,装订);其他人员须提供在我省缴纳一年社保凭证(装订)。

  4.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附件9,不装订)。

  5.医德医风评价表原件(附件10,装订)。

  6、《水平能力测试免试表》原件(附件11,装订,非必备)。

  7.任职期内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附件12,装订)

  8.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8.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装订)

  9.申报“农卫高”人员须提供在编在岗证明(编制本)或同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的固定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

  以上请按2019年武汉市卫生系列区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3)装订,并将目录放在申报纸质材料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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