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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巫山县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    2019-10-27   【

巫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县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农业、文化、党校系列:10月8日至10月14日;

  2.工程系列:10月15日至10月20日;

  3.教育系列:10月21日至10月24日;

  4.卫生系列: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教育系列、工程系列中初级11月1日至11月10日申报。

  2.其余委托评审的或在片区评委会评审的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按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职改办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评审,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卫生系统今年试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流程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执行,纸质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今年试行网上申报,采取“线上审核、线下签报”方式,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31日,网报端口:http://jsgl.zfcxjw.cq.gov.cn:6014/#/loginlndex,操作手册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发布(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步转载公布)。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向职改办推荐报送。

  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从今年起,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不再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同级资格审核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审核权限下放后,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各级审核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部门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组建单位发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思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三)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所申报职称系列或专业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进一步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以下人员均可在我县参评: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县的,需档案存放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县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需查询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个人名义参保)。

  (七)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附件:1.重庆市专业继续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2.中职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委托评审函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附件:【巫山职改办〔2019〕53号 巫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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