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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送通知

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0-13   【

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所属卫生健康机构(包括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19年度在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山大齐鲁医院5家医院开展卫生副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五)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七)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申报晋升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近五年内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八)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人员均须参加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2016年及以前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可用于申报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17年取得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仅限于申报考试合格证上载明的报考资格使用。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2019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满57周岁、女满57周岁,以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免于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人机对话考试。

  (九)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十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等有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本条规定,做出具体要求。

  (十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十七)鼓励、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对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所在单位逐级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组织推荐时,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5.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将《评审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本人核对无误后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下方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6.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7.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需对申报人所上报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效性进行负责,若存在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8.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9.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10.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同意推荐晋升XXX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呈报程序组织实施。各区(市)要切实做好上报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效性的审查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3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方向统一)。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1)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约稿通知、录用证明、增刊、内刊、会议内部论文集等。中文刊物须具有CN/R刊号。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1图一)。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由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成果、奖励。在研科研课题须为地市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专利须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wfwpt/index.htm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情况需提供证书、文件、佐证材料等原件。

  4.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提交、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需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账号-学信档案-登录-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下载(PDF格式)。(模板见附件1图二;特别提示: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按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登录-学位认证申请,根据有关流程操作。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模板见附件1图三)

  (3)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网(http://ci.ccps.gov.cn/diploma)”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

  (4)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进行认证查询。

  (5)以上学历学位信息查验均为免费。

  用人单位应协助申报人员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的查询,对申报人员查询打印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查询截图进行核对验证,在有关打印件的右上角填写“已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给申报人员上传至系统。

  用人单位验证方法示例:学历信息可登录学信网-在线验证-输入在线验证码-验证核实;学位信息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核实。

  (6)无法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根据“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地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

  7.近五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9.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根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意见》(青人社发〔2011〕20号)按干部管理权限等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等规定要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科室领导人员提报的社会团体兼职,应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兼职。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3)。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各1份(附件4、附件5)。

  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6,各单位一份,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表填写)。

  14. 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临床学科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病房工作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

  16.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佐证材料原件。

  17.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佐证材料。

  18.申请破格申报评审的,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19.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考试科目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9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7,其中,符合人机对话免试条件的,也需将个人信息汇总填写在列表最后,无需填写考试科目,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一个科目参加考试。主管部门在填写《2019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科目设置表(附件8)所列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分表填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0.本年度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完整、清晰上传至评审系统相应板块,确保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

  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后,呈报部门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工作总结、《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2019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及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21.申报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所有申报材料除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之外,还需同时提供所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现场提报材料时一并通过U盘拷入),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内的单个文件以材料实际内容命名。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审核后不再退回。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是否一致,所有附件是否已完整清晰上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材料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9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9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填报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需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高层次人才直评等)。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所有个人信息。

  1.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其中,系统中的“社保证明”可上传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障-个人查询栏目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查询打印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单位”选择与本人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单位名称,原则上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

  2.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无”,不能置空。

  3.申报信息:“申报系列”选择“卫生技术”,“现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今年我市卫生系列分为卫生正高级、基层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四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请根据申报需求分别选择。

  4.学历信息: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记载完全一致。

  5.现专业技术资格:选择正确的级别、系列和职称,如果没有现专业技术职称,则现专业技术职称栏填“无”;“获得资格时间”中评审类的证书原则上为当年度发文公布时间,全国统一考试类的证书原则上为批准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实际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批兼岗的,还须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特殊政策申报的,需在此栏目上传“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等相关材料。

  已经取得的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上传至此栏目。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7.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如实填写近五年(2014年-2018年)的考核等次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8.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需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9.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实填写,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10.工作经历:如实填写。有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经历的在此处注明。

  1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成果;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位次”填写:成果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包括“单位推荐排序”栏均依此法填写)。

  (4)上传获奖证书、表彰奖励文件、成果取得和应用等有关佐证材料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12.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不得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

  (2)“位次”填写:同成果及受奖。

  (3) 论文、著作、作品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和签字盖章的查询截图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获得和发表时间截止至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之日。

  13.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1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

  15.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要填写完整,明确意见,未按要求填写意见、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

  16.每项附件应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单独命名,如“2010年中级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证书”。同一内容的证书和材料有多页的,需合并扫描为一页,并上传至相应位置,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同时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四)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现金,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与市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

  六、纪律要求

  (一)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近5年(2014-2018)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5)经查实收受“红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3)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之间的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受党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6.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卫生、基层卫生副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点之前(休息日除外,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9)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卫生正高网上受理材料需在2019年10月18日16:30前完成提交审核,其余纸质材料按照时间安排与副高一起报送。

  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吴小梦,联系电话:82892013。

  卫生、基层卫生副高对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现场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呈报部门需在现场审核之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通过系统先行提交。现场核对如有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当场退回。

  (二)卫生、基层卫生正高材料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的时间为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报送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602室),联系电话:85912042。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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