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卫生高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2019年山西卫生系列高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可知2019年山西卫生系列高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程序,详情如下:
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自主制定申报推荐程序和办法。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
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医学专业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并对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供可视同国家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供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经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认定。
五、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四个专业类别。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职称,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职称,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
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材料收审、专业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