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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阜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阜阳卫健委    2019-10-08   【

关于做好2019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 2019 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8号)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9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8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以省卫生健康委通过人员名单为准)。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百医驻村任务者可以免考。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务必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及证明资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经过初审的支援基层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审核。(其中,适用于中央财政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医生,支援工作根据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中央财政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8〕490号)等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审核。)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申报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其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到市卫生健康委继教办审验;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完成情况由市人社局审验(办理地点:市民中心三楼2号厅4号窗口)。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属地人社部门于10月18日前统一到市民中心审核批准;市直单位于10月18日前直接到市民中心审核批准。未经核准验印的不得提交评审。

  二、注意事项

  (一)2019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9月上旬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于 10月10日—18日期间,登陆阜阳市人社局或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阜阳市2019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1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直接申报人员的《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五)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川、援疆、援青、百医驻村任务的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出具证明。逾期没有报送的,则不享受有关政策。

  (六)我市将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抽取情况将于11月上旬在阜阳市人社局和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七)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于10月21日前将委托评审函扫描件、《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EXCEL 格式)报送至市人社局,电子邮箱:fyrsjzjk@163.com。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EXCEL 格式)、《2019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社局。

  (八)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须在11月11日,将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8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58-2259196。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关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严打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附件:1.2019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阜阳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2019年卫生副高评审通知.zip [11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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