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今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各项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3个新增专业按《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三)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标准为60分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
(四)非基层专业申报评审进一步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论文、科研仅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供评委会参考。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患者病案号(住院号)20个,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5份病案。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专业申报人,提交任现职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每篇专题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护理、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专业不作要求。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须在9月9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上传有关资料,并按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所在单位,评审材料相关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中下载,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按时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二)按照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依次进行的方式进行申报和审核。
(三)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9天)。
申报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网报和纸质材料的审核、提交、上传上报工作。主管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各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将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后,于10月15日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四、咨询电话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128612)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2516755)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5510209)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260614)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3611059)
高栏港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7268793)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2236626)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8937937)
五、评审收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10月26至11月1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健康育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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