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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2019年中医药及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龙泉驿区卫健局    2019-09-17   【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医药及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函〔2019〕157号)、成都市职改办《关于做好成都市2019年度中医药及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全区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个体、民营、集体机构)及中药企业从事中医药(医、药、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市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2.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医药副高和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6.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局颁发的出师证书者,可提前1年申报(第五批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需考核结果为优秀)。

  7.援外医疗队员援外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高一级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

  1.进修学习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5〕12号),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申报人员,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内外引进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5)中药企业申报人员。

  2.对口支援

  (1)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59号)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②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医药企业工作的;

  ③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⑤海内外引进人才;

  ⑥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⑦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⑧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六)论文和科研

  1.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

  2.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

  3.省、市(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藏)医药人员,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5.申报基层主任中医(药、护)师,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报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师,不必须要论文。

  6.中医药企业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1篇。

  7.援外2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七)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03〕12号) “已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执行,且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

  (八)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九)病历和专题报告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医师须附能证明报告内容真实性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http://www.cdwjw.chengdu.gov.cn)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申报窗口,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须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2.申报人需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合格证书,由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3.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和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

  4.个体、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招聘申报人,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和所在单位初审后。

  5.经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区2019年度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查,并报送市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中心。

  (二)评审、答辩与公示

  1.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和基层中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和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基层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

  2.凡申报基层中医药和破格申报副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3.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cdwjw.chengdu.gov.cn)公示。

  四、申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申报专业按《成都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附件1)填写。

  2.附《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3.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本人亲笔签字。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提供论文、论著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每篇文章装订成一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著作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

  5.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或专题报告(2500字以上);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1份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6.聘任现职以来,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和基层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8.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证明或单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9. 在成都市卫生科技教育网(通过截图)打印的任现职以来的继教学分登记表、继教1类学分。

  10.《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2)、《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或免进修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3)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登记表》(附件4),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或免进修原因并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11.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12.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⑴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1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⑵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二)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5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诚信承诺协议书》、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信网和学位网有查询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另1份不装订)、进修人员鉴定表(另1份不装订)等材料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附《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第三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及继教学分登记表(网上截图打印件)、继教1类学分复印件依顺序装订。

  第四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第五册:专题报告或临床病历。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鲜章。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学习教育等时间。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高评委。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三)各单位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并报Excel电子版,附件7)。

  (四)评审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申报材料中有关进修学习、论文科研和免锻炼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为2019年10月31日。

  (五)对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凡有在学历资历、科研学术、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且自查实之日起,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9月 29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7。

  (七)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八)2019年度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附件8)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龙泉驿区文景街139号),咨询电话:028- 88416548,028-84866075。

  附件1.成都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

  附件2.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附件3.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附件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附件5.成都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6.成都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花名册

  附件7.2019年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送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8.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函[201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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