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卫生资格考试 >> 卫生高级职称 >> 申报评审 >> 韶关市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韶关卫健局    2019-09-12   【

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疗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19〕15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

  (一)在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医技、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今年起,30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家部属医院,按国家职称评审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余24家医院,按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发证。过渡阶段,确有需要的单位,可委托省或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03个(见附件1)。其中,新增临床营养、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6个专业。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已登记注册,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申报专业应与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一致。其中,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等3个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3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2)。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按粤人社规〔2016〕14号文件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见附件3)执行。

  (二)粤卫〔2018〕69号文件明确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按《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见附件4)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12〕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粤职改办字〔1994〕25号、粤人函〔2004〕1146号和国卫国际发〔2018〕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其他职称系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当年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不限。免考对象按粤卫办函〔2019〕85号文件执行,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地市卫生健康局于9月6日前报评委办。

  (五)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要求按粤卫函〔2014〕72号和粤卫函〔2017〕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单位和地市审核结果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六)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需提供201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八)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今年起,非基层专业申报评审进一步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论文、科研仅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供评委会参考。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患者病案号(住院号)20个,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5份病案。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专业申报人,提交任现职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每篇专题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护理、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专业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我省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由高评委会研究确定。

  (三)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地市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追究责任。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

  2019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9月9日至20日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19年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9月20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申报人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考核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实后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单位须于10月10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地市卫健、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0月25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纸质材料受理(10月16日)。

  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受理地点:韶关市卫生健康局10楼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

  4.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试行)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纠错评论责编:qingq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