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人函〔201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
(一)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医技、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以及已设有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属地原则,广州、深圳市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相关人员可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由单位自主评审。我委不再受理上述地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评审。
(五)今年起,30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家部属医院,按国家职称评审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余24家医院,按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发证。过渡阶段,确有需要的单位,可委托省或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03个(见附件1)。其中,新增临床营养、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6个专业。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已登记注册,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申报专业应与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一致。其中,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等3个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3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2)。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按粤人社规〔2016〕14号文件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见附件3)执行。
(二)粤卫〔2018〕69号文件明确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按《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见附件4)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12〕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粤职改办字〔1994〕25号、粤人函〔2004〕1146号和国卫国际发〔2018〕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其他职称系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当年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不限。免考对象按粤卫办函〔2019〕85号文件执行,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地市卫生健康局于9月6日前报评委办。
(五)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要求按粤卫函〔2014〕72号和粤卫函〔2017〕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单位和地市审核结果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六)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需提供201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八)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今年起,非基层专业申报评审进一步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论文、科研仅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供评委会参考。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患者病案号(住院号)20个,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5份病案。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专业申报人,提交任现职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每篇专题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护理、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专业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由高评委会研究确定。
(三)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地市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追究责任。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
2019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9月9日至20日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19年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9月20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申报人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考核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实后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单位须于10月10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地市卫健、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0月25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市上报的申报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审核质量较差的地市,将予以退回重审,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评委会。
(五)纸质材料受理(10月14日,11月8日)。
省直、委直属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各地市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受理地点: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