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2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做好2019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下列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注重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临床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全科医生,重点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理论知识、社区首诊、常见病、慢性病全程诊疗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根据岗位职责,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考核推荐向全科医师岗位倾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申报医师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师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需注册为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完成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计划。凡参加社区卫生高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单位结合岗位要求考核其能力水平。学术论文和科研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不做申报条件。
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推荐。
三、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发表、课题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3、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二)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五、评审面试要求
(一)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者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计划生育指导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承担参与学术科研等工作),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区卫生健康委须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5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名单》(见附件4)。
六、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9月23日至24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