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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卫健委2019年云南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健委    2019-07-11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 号)要求,为做好 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职称类别及评审依据

  1.申报人员的范围。在我省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申报人员须参加 2018 年、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申报职称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3.评审依据。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 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络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需登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简称评审系统)www.ynswsgzps.cn,按《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进行申报。同时,申报人员还必须将与网上申报信息相一致的纸质材料(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验证原件以后,由经办人签署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

  2.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流程,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帐号已导入系统),然后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信息和开展单位审核等。

  ⑴个人申报:2019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9 日,申报人须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信息填写,并提交到申报系统平台;7 月 20 日系统关闭,不再接受个人申报。

  ⑵单位审核: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各单位须在

  7 月 31 日前在评审系统平台组织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含高推会)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

  台。

  ⑶资格复核和评审:8 月初至 8 月中旬从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复核人才库中抽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再按工作计划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州(市)、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有关程序择优推荐。

  1.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各州(市)所属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平台外运转);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平台外运转),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平台外运转),由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提交材料。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其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上级主管人事(职改)

  部门审核推荐后,由省级主管委办厅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评审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17:00),由省卫生健康委指派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简称高推委)组织审核推荐。

  5.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中央直属驻滇单位或其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向省卫生健康委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评审材料至省级平台,由省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委托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高推,并将委托评审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有关要求,在申报系统上注册账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工作人员签署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必须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依据《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卫党组发〔2018〕35 号)精神,公立医院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经所在单位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其他机构原则上须经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有关情况须填写在《专

  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

  内。

  3.用人单位(含各级审查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强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推荐上报材料上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还须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进修学习、基层服务、一线工作证明以及业绩、学术科研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4.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省卫生健康委。

  5.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经各州(市)或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的高推委推荐(平台外运转),评委推荐同意票达

  2/3 以上者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未成立高推委的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直单位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按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台,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职改办)委托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组织推荐;高推委推荐意见单独填写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内,不再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评审表》内填写。

  6.各州(市)、单位审核推荐到省级平台的申报人,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资格复核,拟同意提交到评委会评审的,将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或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按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它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19 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 号)执行。由各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9 年 9 月底以前组织评审完毕(不再另发文通知),各州(市)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程序、评审前公示、备案和核查追责机制等工作要求,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 号)文件执行。

  各州(市)的评审工作方案、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前 10 个工作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召开评审会议期间,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将组织对评审工作进行督导。

  三、对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将临床实践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019 年申报人员须提交 5 份病历材料复印件和复印证明。无病历的,须提交单位说明及 2 份专题报告,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同时,将引入 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数据,评审专家通过查看申报人员 DRGs 总量、CMI 值以及 3、4 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二)将论文查重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19 年

  职称评审中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检测(委托有关单位检索),检索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严谨性。

  (三)坚持向服务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评审工作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视同基层服务时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视同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等。

  (四)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各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州(市)、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等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实处理工作,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还将向所在地区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五)要落实报备程序。各州(市)、单位评审组织必须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 号)有关规定报批备案,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重新组建,并严格按照评委会的组织办法及其工作程序组织审核和推荐,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行为无效。

  (六)有关资历等申报资格的截止时间。申报人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进修学习、基层服务、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申报条件及成果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请各州(市)、高推单位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系统根据申报人提交材料生成,由申报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将返还各单位存档(未通过人员的不返还)。

  2.申报书(纸质,每名申报人员一份)。2019 年首次使用网络平台申报评审,考虑到系统研发时间较短,尚未经过实践和优化,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将对应一致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

  3. 各州市(单位)关于推荐 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函)(正式文件一份),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数、各专业组申报人数、诚信申报核查情况、主要做法,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附件《2019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以上材料(除申报书外)务于 8 月 1 日 17:00 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认真按计划组织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因我省首次使用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加之时间安排紧凑,各州(市)、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科学谋划、密切配合,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进一步增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切实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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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 号)和我委职称评审工作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技术服务支持:在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技术问题请与万达信息技术公司技术人员联系解决。联系人(负责的州市)及电话:曾琬懿(红河、丽江、德宏、楚雄)18669275104;刘涛(曲靖、临沧、怒江、省直)13278720651;郭真富(玉溪、昭通、迪庆、文山)15908854935;杨红祥(保山、普洱、大理、西双版纳)15288453875。

  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昆明市国贸路 309 号政通大厦附楼 5 单元 402 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95265(F)/67195263

  附件:1.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2019 年卫生技术高职评审申报人 DRG 数据

  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4.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5.2019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5.0 版)

  6.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与学科组对应表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8.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

  9.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省州

  市县区级适用)

  10.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乡镇社区及以下适用)

  11.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年度考核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7 月 3 日

  附件 1

  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信息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的上传 要求

  (一)“姓名”栏填写时字符间不留空格,如“张三”不

  能填成“张 三”。

  (二)“毕业院校”:该栏只能填写已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学历,毕业时间精确到月份,院校名称尽可能用全称。

  (三)“专业技术履职年限”指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如曾评转过系列,应将评转前同级职称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填写时一律精确到年月,足年足月。

  (四)个人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进修、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荣誉证书等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五)其他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基层服务、一线业务工作时间、骨干培养、学术讲座等证明材料请按参考模板拟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六)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内容复印件)、病案分析(专题技术报告)等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系统要求上传。

  以上材料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以扫描文件(PDF

  格式)或图片格式上传系统相应位置(所上传图片要规则方正),所有电子材料以清晰为准,尽量减小容量。

  (七)申报材料保存。申报人员电子材料无论评审通过与否,都将长期保存于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本人注销帐号的除外),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申报时,只需登陆个人申报帐号,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即可提交再次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要求个人承诺、各级各单位审核意见均为手签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有关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含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内容,但科室负责人暂不签名,不加盖部门章)后提交到单位审核平台,由申报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导出生成申报评审表(填表时表格内容须按照“系统提示”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用 A3 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并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大一寸相片或直接彩色打印,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档案资料存档。

  申报本人须在打印出的申报评审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

  所在科室负责人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表》上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 5

  年)》,经人事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年度考核情况,要求履现职以来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逐级报送审核。各级推荐审核部门应按系统要求同步完成网上审核意见的上传。

  三、各州(市)、单位需要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州市(单位)关于推荐 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函)(正式文件一份)。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数、各专业组申报人数、诚信申报核查情况、主要做法,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附件《2019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二)《2019 年资格评议、审议名册》电子数据(dbf 格

  式)光盘。2019 年资格评议、审议名册可直接从申报评审系统单位账号一键导出 Excel 版(具体操作详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后,导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报送为 dbf 格式数据,刻录成光盘上报(光盘上注明单位和申报人数,不接受 U 盘拷贝),也可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YPPMS5.0)直接录入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每名申报人 2 份。

  四、其他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学历条件,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专业

  学历。

  (二)执业证书,申报临床医学类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职称的专业、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现从事岗位的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三)护士执业证,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提交护士执业证。

  (四)现有职称资格证书,按照专业名称、资格名称、资格认定时间确认;2001 年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为 2002

  年 4 月以后),须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我省 2002 年 4 月以后,须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聘书,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全部聘书(多个聘书可合并成 1 个 PDF 文件上传);聘用时间从当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起计算,当年内起聘有效。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合格证须为连续取得 5 年;如果不连续,需由用人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并报批。

  (七)进修学习,省级行业医院可以到省内三甲医疗机构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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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参加本专业一线工作业务时间、举办专题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情况的格式请参照模板。

  (九) 医疗机构规模较小、人员少,无法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十)到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证明,须经州(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 1 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当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省外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云卫人发〔2017〕 86 号)精神,属于开展对口帮扶的健康扶贫下派人员,须上传《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年度考核表》。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 号)执行。

  (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帐户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省属机关卫生所、高校卫生室、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医院等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但取得的资格仅限在相应级别单位内适用。

  (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民营医院根据云人社发〔2016〕107 号文件第 13 条规定,参照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十五)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专业须与聘任岗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一致,还应符合机构执业诊疗科目的批准范围。

  (十六)不需要提交下乡证明的范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药(护、技)的、民营医院的、未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行业医院、学历为博士的医务人员和申报正高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十七)中文核心期刊的范围:同时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亦称《统计源期刊》)。

  (十八)关于学术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由于学术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影响力不易量化、专业性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由评审专家负责评定。

  (十九)本专业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要求提供规定

  数量的任期内不同年度的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年份不能重复)。

  病案分析要求:包括住院号或 ID 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本专业专题技术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业绩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技术数据为该年度以前的数据。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经办人)签名,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印章。

  所需参考模版及附件资料已放入申报评审系统,填写过程中下载模板,请按要求填写内容,审核盖章后上传。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请登陆系统平台首页下载。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州(市)、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工作人员加入 QQ 群“云南卫生高职评审工作群”(以“单位+姓名”

  抄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纪委驻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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