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肿瘤抗原
肿瘤抗原是指在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或过度表达的抗原物质。
机体产生肿瘤抗原的可能机制为:
1.基因突变;
2.细胞癌变过程使原本不表达的某些基因被激活;
3.抗原合成过程的某些环节发生异常;
4.胚胎时期抗原或分化抗原的异常、异位表达;
5.某些基因产物尤其是信号转导分子的过度表达;
6.外源性基因(如病毒基因)的表达。
一、根据肿瘤抗原的特异性分类
(一)肿瘤特异性抗原( TSA)
TSA是肿瘤细胞所特有的新抗原,它只表达于肿瘤细胞,而不存在于正常组织细胞。TSA可存在于不同个体的同一组织学类型的肿瘤中,如黑色素瘤相关排斥抗原(MARA)。
(二)肿瘤相关性抗原(TAA)
TAA是指非肿瘤细胞所特有的,正常组织或细胞也可表达的抗原物质,但此类抗原在癌变细胞的表达水平远远超过正常细胞。
二、根据肿瘤抗原产生机制分类
(一)理化因素诱发的肿瘤抗原
机体受到化学致癌剂(如甲基胆蒽、氨基偶氮染料、二乙基亚硝胺等)或物理因素(如紫外线、X射线等)作用,可使某些基因产生突变,诱发肿瘤发生。此类肿瘤抗原的特点是特异性强,但免疫原性弱。
(二)病毒诱发的肿瘤抗原
人类某些肿瘤的发生与病毒感染有密切关系。能够诱发肿瘤的病毒,主要是DNA病毒和RNA病毒,尤其是反转录病毒。
(三)自发性肿瘤抗原
自发性肿瘤表达的抗原大部分可能为突变基因的产物。
(四)正常细胞成分的异常表达
1.分化抗原
2.过度表达的抗原
3.胚胎抗原
4.细胞突变产生的独特型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