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知,宜宾2018年中国人才卫生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
报名时间、地点
(一)考试报名包括个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8—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现场审核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翠屏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电话:0831-8211785)。
2.翠屏区外的其余区县的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和人才评价(初、中级)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区县不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的资料:
1.《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3月31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报考人员(当年毕业报考初级师的除外)须提交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交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
4.网上填写内容务必真实,与考生信息一致,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5.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特别提示:请考生严格按上述要求上传照片,若上传照片面部特征不清晰或有附加的画框、文字、日期或有被拉伸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
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人才评价:2018年1月11日至2月5日)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川财社〔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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