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卫健局: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1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54号)要求,为做好眉山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八)报名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规定,我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考生,可于2020年1月7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3.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和手机号码,信息录入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4.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5.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上一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必须与上年度一致),确认后报名会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到现场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1.2020年现场确认在各区县设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须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并将确定时间报市考点办。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各考点须在2020年1月8日-2月14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并将确定时间报市考点办。
3.考生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撤销提交报名”页面查询各报名点的确认时间和地点。
4.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A4纸)
1.报考初级(士)需提交审核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中专学历需提供学历档案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入学信息、学习科目成绩、毕业登记等) 。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考初级(师)需提交审核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中专学历需提供学历档案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入学信息、学习科目成绩、毕业登记等)。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审核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中专学历需提供学历档案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入学信息、学习科目成绩、毕业登记等)。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392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四)资格审核
考点审核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均为2020年1月17日-2月14日。考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均为2020年2月14日-2月21日。
(五)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月-31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30日。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
5月23、24、 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
15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5月30日 |
14:00-15: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考点于2020年5月8-31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请各区县卫健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报名点实际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并上报市考点办、落实现场确认地点、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配备相应设备、张贴明显标识、拟发报名确认通知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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