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川人社办发〔2019〕12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 年度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对 201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省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藏医内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 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二、卫生人才评价(医学工程和卫生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 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三、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各科均为55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2 月 18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健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