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2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中,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4月9-10日、4月16-17日。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 疆、西 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