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我市基层卫生(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进修情况有什么规定要求?
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三、对年度考核有什么规定要求?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
(二)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五、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
(二)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三)医学中专(中技)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8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2.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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