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卫健委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宁夏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流程如下:
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6日。申报人根据申报系列,选择2021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或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活动,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上传初、中级职称证);提交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要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对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要对照申报人网上填写内容,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对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逐级审核。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申报非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③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④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⑦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证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