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职业准入资格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学历资历条件。
本年度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中的学历及资历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4.工作量条件。
按照临床(区分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和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口腔、公卫、护理、医技等五个类别分别制定相应工作量,具体见附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继续按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业绩条件。
在申报过程中,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素养和业绩水平,全方位对申报人员医学素养进行评价,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 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下同)。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 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 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 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