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
主要职业接触
加工生产、成品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接触,以及自服或者误服中毒者。
理化性质
杀虫剂:呋喃丹、西维因、叶蝉散、涕灭威
除草剂:灭草灵、禾大壮、燕麦灵
呋喃丹最为常用 ,大多数为白色结晶固体,在酸性条件下稳定,遇碱易水解,无腐蚀性,具有高效、作用快、残毒低、对昆虫选择性强、易分解、体内无蓄积等特点。
吸收、代谢及排泄
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以及皮肤缓慢吸收。
吸收后分布于肝、肾、脂肪和肌肉中。
在肝进行代谢
>>一部分经水解、氧化或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
>>一部分以原形或其代谢产物迅速由肾排泄
发病机制
其立体结构式与乙酰胆碱(Ach)相似,可与胆碱酯酶(ChE)结合,形成可逆性的复合物 ,即氨基甲酰化,使ChE失去水解Ach的活力,引起Ach蓄积,刺激胆碱能神经兴奋,产生相应的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较有机磷农药中毒轻且恢复较快 。
临床表现
主要通过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临床表现与ACh蓄积相关的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主要表现:头晕、乏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食欲减退和瞳孔缩小等;
重症者可出现肌纤维颤动、血压下降、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脑水肿、心肌损害等。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通常较轻。
实验室检查
(一)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测定 采血后尽快分析。轻度中毒者全血或红细胞ChE活性一般降至70%以下,重度中毒者多在30%以下。
(二)血、尿等生物材料中氨基甲酸酯类原形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诊断
参照《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1.轻度中毒 短期密切接触后,出现较轻的毒蕈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的可伴有肌束震颤等烟碱样症状,一般在24小时以内恢复正常。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 。
2.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1)肺水肿。
(2)昏迷或脑水肿。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
鉴别诊断
主要与急性OP中毒、毒蘑菇(毒蝇鹅膏菌)中毒、中暑和急性肠胃炎等鉴别。
治疗
(一)清除毒物 皮肤污染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洗胃用温水2%碳酸氢钠溶液 。
(二)阿托品 应用足量阿托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重要治疗措施。禁用胆碱酯酶复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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