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8〕1号)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精神,现将本报名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5月26日。
其他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此次考试涉及的专业及所采取的考试方式请见附件2。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4、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初级(师)报考条件: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管理或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2、中级报考条件: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满4年,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三)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取得技士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7年;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6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者。
2016年(含)以前取得的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医疗器械类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八)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0~1月25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打印《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9日~1月19日16∶30(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11~1月26日)(周六、日不办公)。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20个报名点 (详见附表1)。
3.选择本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人事代理证(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⑵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
⑶毕业证、学位证
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⑸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相关专业)
⑹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
⑺居民身份证
⑻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
凡参加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本次报考相同级别和专业的考生,提交⑴⑵⑺⑻材料。
注:所有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⑼近期2寸免冠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日期,所提交的照片和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
⑽按照报名条件第(五)项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交报考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⑾按照报考条件中第(六)项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确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
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在网上预报名(查找原档案号办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否则成绩将无法滚动。同时,需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4.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
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缴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上传照片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通过,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18年5月10日~6月3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于2018年5月10日~5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必须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知晓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七、考务费收取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6]3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配政策的复函》(辽财非函[2016]453号),2018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八、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进行查询成绩。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不统一下发成绩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具体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事宜本网站另行通知。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月8日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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