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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3-29   【

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营口考点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1〕3号)要求,现将营口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了解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 新通知和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卫生健康会网站有关通知公告。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 ”APP )。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

  三、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 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四、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考场名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 考场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22号,请考生提前做好规划)。

  五、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六、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物品,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考试及人机对话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

  十、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rsj.yingkou.gov.cn/004/20210329/c5393c55-9d8f-4489-bf29-ea9fa9f013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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