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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8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赣市卫健考字〔202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1〕2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点设置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联系方式见附件4)、省直卫生单位、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报名点。

  四、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日—30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见附件1)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1年12月21日—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负责审核、收集本机构考生报考资料,于12月31日前统一将考生报考资料复印件及汇总表送到市卫健委考试中心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报名点资格初审、考点资格复审。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和追溯追责制度。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报名点或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和报名点须对报考人员《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报名点在《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并在表内“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名。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三)资格复审。报名点须负责收集考生材料复印件和填报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按照审核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5)报送至市卫健委(考点),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审定。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原则上不得缺考,特殊原因需由报考单位向考点报备请假,并于考前将单位开具的请假证明(见附件3)提交至考点,否则将取消下一年的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如有《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2年2月15日—25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6)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凡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疫情防控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2022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假证明

  4.赣州市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5.赣州考点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工作计划安排表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7.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jw.ganzhou.gov.cn/gzswjw/c103524/202112/6bb945f5576e49e5991080da70eccd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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