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要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为确保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20日-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考试申报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2021年12月21日-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报名点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考生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
1.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时代港湾旁永定区卫健局人事股
电话:0744-8597168,
2.武陵源区:军地路武陵源区卫健局人事股
电话:0744-5559165
3.慈利县:零阳镇环城南路18号慈利县卫健局人事股
电话:0744-3223578
4.桑植县:桑植县卫健局人事股(207室)
电话:0744-6246198
5.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744-8222270
6.市中医院:市中医院人事科
电话:0744-8260459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在张家界市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人力资源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报考条件,可在相应的报名点报考。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满2年(变更执业范围须同申报岗位专业类别相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各位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2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在《考试申报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中签名、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考试申报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栏"中签名、盖章。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湖南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考点。
附件: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申报表》1份;
2.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6.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5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及本文件“附件5《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中第二条复核材料要求”中所列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资格确认、审查报考资格、交表。
三、网上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2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照片尺寸、大小详见页面要求)。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填写所在考点名称。
(三)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报考人员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原文地址:http://wjw.zjj.gov.cn/c6549/20211215/i637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