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决定,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补报名。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工作相关政策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中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初、中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现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达到国家或省内合格标准直接予以聘任,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省内合格标准为国家合格线标准每科目降低 5 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并被聘任的初中级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先取得国家合格标准的职称;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并被聘任的中级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卫高”)。优惠倾斜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二、人员范围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具体人员名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未在人员范围内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及现场确认。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13日。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20、26、27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6-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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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7月3-6日期间到我考点,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类别
(一)各县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零陵区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零陵区卫生健康局4楼政工室,电话:0746-6223607。
2.冷水滩区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303政工股,电话:0746-8412903。
3. 祁阳县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祁阳县卫生健康局506室人事股(祁阳县银岭西路2号,县中心幼儿园斜对面),电话:0746-3226173。
4.东安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东安县卫生健康局213人事股,电话:0746-4224388。
5.双牌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双牌县卫生健康局301室人事股(双牌县平阳路175号),电话:0746-7728019。
6.道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道县卫生健康局4楼政工人事股,电话:0746-2370251。
7.江永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江永县卫生健康局5楼人事股,电话:0746-5723208。
8.江华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江华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江华县沱江镇萌渚路75号,县人民法院隔壁),电话:0746-2311493。
9.宁远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宁远县卫生健康局6楼政工人事股,电话:0746-7229196。
10.新田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3-24日,地点新田县卫生健康局205室人事股(新田县龙泉镇秀峰街750号),电话:0746-4723032。
11. 蓝山县现场确认时间:6月22-24日,地点:蓝山县卫生健康局4楼政工宣教股(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西路回家吃饭对面),电话:0746-2211097。
1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自行确定。
13.永州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746-8365626。
(二)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卫生计生系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9号)精神,卫生中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费标准为70元(现场确认时收费)。
(三)现场确认人员类别及流程
报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其现场确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承担。请各位考生带齐所需全部审核资料,依照以下两类报名确认点的人员类别、确认级别要求,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1.各县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管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及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辖区内档案管理部门的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个人自审、单位初审后,到所属的县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申报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由县区卫健局资格复核,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由市卫健委资格复核,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2.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个人自审、单位初审后,由所在单位现场确认。各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初审并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将报考人员相关表格及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及盖单位公章)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复核复审。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复核时间在2020年6月29日-7月2日期间进行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单位初审、卫健部门复核和人社部门复审的才可参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2.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补办凭条或户口本。
3.毕业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存档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复印件。
4.前一级资格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随证书一起发放的资格考试登记表。
5.所有全日制学历在读期间的工作经历不算作有效工作年限。
六、报考条件规定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享受提前一年报考优惠政策后):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3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及此次优惠政策,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两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因防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不受上述工作年限限制。
(七)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2)。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七、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除签名手写外,其余信息均需电脑录入并打印)。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4,此为样表,以网报时下载打印为准)。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查验页面: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查验页面。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9.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含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附件:1.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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