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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娄底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材料

来源:考试网    2020-06-17   【

  根据“娄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可知2020年娄底防疫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是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2日,详情如下:

  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2日,各医疗机构人事部门收集所在单位考生资料提交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联系电话

6月16日到7月2日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

医学考试中心(一楼101)

0738-8317462

6月16日到7月2日

娄星区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四楼401)

0738-6517792

6月16日到7月2日

冷水江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二楼203)

0738-5259859

6月16日到7月2日

涟源市卫生健康局

人教股(四楼408)

0738-4451569

6月16日到7月2日

双峰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三楼313)

0738-6820162

6月16日到7月2日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三楼318)

0738-3236609

  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复核和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另发考生公告)。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2020年7月6日前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进行虚假承诺。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信息进行证明,对《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申请表》1份;

  2.《考试登记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用A4纸打印;

  3.毕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各1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4.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6.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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