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下旬举行。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做好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1.非军队报考人员。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3,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也可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区、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各报名点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考生跨考区考点报考。
2.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月3日-12日期间,到怀化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与安排。2020年怀化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分别设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考生网上预报名后,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选择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前公布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3.资格审核。各报名点须在2020年1月17日-2月7日前把考生资料交到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健康教育考试中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①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②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③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3.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4.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未通过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8.各报名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2)。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
4.学历学位相关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医学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在取得非全日制医学学历之前的全日制医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约20个工作日),申报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须提交以下资料: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公章,如无毕业生花名册可提供毕业生录取花名册)。具体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其它年份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在上述相关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五、资格审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程序为: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现场资格审核、市卫生健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自审。
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登记表,需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报名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市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
2.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资格补审
资格审查中,报考人员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市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军队考生准考证由考点统一打印,军队单位可于考前到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24日、30日、31日,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后事项
考后两个月,成绩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考试通过人员于2021年1月份在报名点领取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2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前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网上报名”→点击“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照片,两份表格一并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本文件“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中所列九项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各县市区卫健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现场资格确认、审核报考资格、缴费、交表。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点名称。
(三)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附件3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
证件类型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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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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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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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情况 |
档案号(上一年度报考人员必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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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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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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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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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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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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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
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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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格 |
|
专业实践能力 |
| ||||||||||||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
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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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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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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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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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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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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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
毕业专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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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
单位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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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
报考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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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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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此表须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附件4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 片 (可使用电子照片或2寸照片) | ||||||||
民 族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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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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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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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
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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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报考专业 |
|
报考级别 |
| |||||||||
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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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市州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经审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颁发证书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考试日期 |
|
证书编号 |
|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发证后,报考人员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5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医师资格 类别 |
执业范围 |
| ||||
3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
| ||||
303 |
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9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0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2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4 |
职业病学 |
临床 |
职业病专业 |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18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30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中医妇产科专业 |
| ||||
332 |
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
33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40 |
精神病学 |
临床 |
精神卫生专业 |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4 |
放射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5 |
核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7 |
麻醉学 |
临床 |
麻醉专业 |
| ||||
34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康复医学专业 |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
351 |
病理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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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口腔医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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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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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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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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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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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疼痛学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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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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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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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 |
公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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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公共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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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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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 |
公卫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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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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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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