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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湘潭卫健委    2019-11-15   【

关于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doc

  附件2.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docx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2).doc

  附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信息审核表(2).doc

  各市州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院校:

  为妥善处理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资格证书,现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1);

  2、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2);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3);

  4、考生需提交1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295×413(2.5cm× 3.5cm),大小约10KB,照片名用身份证号命名。

  (二)市州卫健委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健委考点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我中心。

  (三)我中心接收补办材料并复核盖章,于每年分三次(3月20日、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我中心将补办好的证书返回至各市州考点。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提交补办材料,市州卫健委考点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将补办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复核。(附件5)

  (三)我中心复核后,于每年分四次(3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我中心将补办好的成绩合格证明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四、注意事项及补办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2011年—2018年由国家卫健委下发纸质证明,2019年起由考生自己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不再下发纸质版,2011年以前的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护士合格证明由国家卫健委人才中心补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考试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4~5个月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州)卫健委、各医疗卫生单位、院校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信息审核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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