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考试测试对象及要求
根据“十堰人社局2019年十堰卫生正、副高级职称考试通知 ”可知2019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对象;详情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我市辖区内(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单位),符合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拟申报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卫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未在近三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未经同意,参加在我市之外有关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测试。
二、相关政策说明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范围,遵循实际工作岗位与报考专业一致原则,在《十堰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单位人事部门应该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和空岗情况,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实际岗位情况和现职务聘任时间,慎重签署意见。
2019年度不再开设卫生管理专业。2017年度、2018年度在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其他医疗单位原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合格证书无效。2019年起,医学会、卫生监督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业。
在医院内设机构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顾履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院感办、科研科等),未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达到三分之一,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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