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2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中省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数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2年5月31日--6月1日
3、考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
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经申报单位批准同意推荐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黑龙江省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处于哈尔滨市地域内中省直单位和农垦、森工系统考生,填写所在考点时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如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请在网上报名填写所在考点时,选择当地考点。考生在按照网报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后,须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确定本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请在网报系统内下载、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6月1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2年6月29--30日9:0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哈尔滨市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2年7月1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
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存在阅卷人的主观因素干扰。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8.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
(3)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相近)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政策倾斜
(1)免试: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
(2)降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各单位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6月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sjkw.hlj.gov.cn/pages/6246d86f12c15bb2ae8fc3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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