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7号)有关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落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一)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沧州考生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1),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审核上述报考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或单位负责人持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本单位所属区、县人社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市直部门报单位人事科。名县、市、区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的报名材料。考生申报材料由各报名点(或市直部门人事科)汇总后于2020年6月30日和7月1日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同时携带报名考生信息汇总表(式样见附件3)
(四)考试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二、准考证及签到表打印
9月4-27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在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我中心。
三、考试实施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9日期间到我中心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我中心于9月4-10日期间打印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根据我中心通知,在考前集体领取。
五、其他
延期考试相关考务和保密工作要求,按照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9〕46号)和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沧人考发〔2019〕36号)执行。
务请各单位和报名点认真做好延期考试和补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期间的防护工作,保证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确保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考生信息汇总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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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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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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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6月30日 |
市卫健委、华油、河间、任丘、献县、肃宁、中捷、南大港、渤海新区、开发区 |
7月1日 |
孟村、盐山、海兴、黄骅、吴桥、南皮、东光、泊头、沧县、青县、新华区、运河区 |
注:此时间是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科(处)汇总材料后上报考试中心审核时间,请报考考生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与单位所属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联系确定递交材料时间。
附件3: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代码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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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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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市(县、区)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考生信息汇总表
注:1、此表为各报名点上报审核材料使用;
2、考生报名表需报名点自编号码,位置统一在报名表左上角,编号顺序与此表一致;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名点留存,一份上交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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