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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9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2021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是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卫健函〔2020〕213 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精神,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4月10、11、17、1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

  贵州籍考生可使用手机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贵州公安APP”可作为辅助工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考试期间如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可先提供身份证电子凭证给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后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各考点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维护网报通知向考生公布。考点在整个考试管理过程中共有两次发送微信信息提醒的权限。现场确认期间,各考点可使用该功能通知未确认的考生及时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到贵阳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报考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及护理专业的考生可提供电子证照代替执业证书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必  备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八)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2月1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1年3月26-4月8日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17、18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考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参加我省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今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报名要求详见《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附件1)。

  (三)加强考生照片管理

  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进行重新采集上传。

  (四)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的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21年1月13日-31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21年2月1日-8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五)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

  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

  (六)做好考场编排

  考点编排考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日,考区审核考场编排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1日。

  (七)上报考办设置

  各考点应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考点《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至考区办公室(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附件: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

  4.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

  5.2021年贵州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至5.doc

  原文链接:http://www.gzhfpc.gov.cn/xwzx_500663/tzgg/202012/t20201228_65774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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