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明确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人发〔2018〕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河池市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2017年以后(含2017年)参加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办理资格证书时不需要填报《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卫生计生单位于次年3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市卫生计生委通知为准),指定专人负责到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取本县(区)、本单位所有资格证书,并负责发放到辖区各单位、个人手中。
(二)2016年以前(含2016年)参加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尚未办理资格证书的,办证时仍然需要填报《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要求贴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各1张,另外单独交同底照片1张),由需要办证的人员自行到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办理。
(三)办证需要填报《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自行从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证书遗失补办
(一)遗失补办所需提交材料。
1.个人遗失补办申请,并有单位盖章或附单位证明材料;
2.在地厅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并附报纸;
3.2016年以前(含2016年)考试取得的资格证需提供原取得《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近期白底免冠小2寸彩照1张(含电子版);
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4)(报送遗失补办材料时需填报)。
(二)办理时间。
证书补发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需补办证的人员请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申请遗失补办材料交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审核,以便统一汇总报送自治区。
联系人:陆星宇 黄楚然 韦维玲
联系电话:0778-2281193 邮箱:ntntn@126.com
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