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精神,我委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了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8日,粤卫函〔2018〕1773号文和粤卫函〔2018〕531号文同时废止。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wjj.foshan.gov.cn/attachment/0/228/228201/51202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