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卫生资格考试 >> 考试动态 >> 广东 >> 广东考试报名 >> 广州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广州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1   【

广州考点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公告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12号)及省考区《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度考试共设119个专业(见附件1),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新增“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上报考点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 港、澳 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 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2021年12月20-30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自觉服从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3),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报考人员均须在该页面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报考条件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转岗证明。

  10.社会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疗科目核定表)。

  11.因换证导致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活动未达到相应年限要求的,需提交换证前注册活动相关佐证。

  12.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属区域设置报名点。公立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社会医疗机构根据下表中各报名点“受理对象”的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市直单位(民政局系统、市干部疗养院)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确认,可根据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2月21-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卫健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及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的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2021年12月21-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受理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点

受理对象

报名日期、时间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荔湾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3-29日
09:30-11:30
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小会议室

020-81894442
QQ群:662543581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越秀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4-29日
09:30-11:30
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越秀区东华南路176号湖景华厦7楼窗口

020-83342041
QQ群:749545344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海珠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7-29日
09:00-11:30
13:00-16:30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6窗口

020-84158682
QQ群:978647318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天河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报考人员

2021年12月23-29日
09:00-11:30
14:00-17:30
(周六日休息)

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医学会

020-85108324
QQ群:755725046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白云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7-30日
09:00-11:30
14:00-17:00

白云区康卫路与康庄路交汇处南200米联边公园5号楼二楼(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后面)

020-39431765

QQ群:789120313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黄埔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4-29日
09:30-11:30
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486号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副楼二楼203多功能会议室

020-82199630
QQ群:973252841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番禺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3-29日
09:00-11:30
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番禺区市桥街桥东93号继教中心701室

020-84836810
QQ群:866262648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花都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3-29日
09:30-11:30
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花都区公益路14号卫生综合大楼609室

020-86836552

QQ群:483249540

(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南沙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3-29日09:30-11:30

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区卫生健康局304室

020-84980986

增城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1年12月27-30日
09:00-11:30
14:30-17:30

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四楼办公室

020-32855106

从化区

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

2021年12月23-29日 09:00-11:30

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9号(卫生健康局四楼档案室)

020-37906312

  (3)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报名点的工作计划。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视同自动放弃报考。

  2.报名点受理、审核报考材料,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报考人员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报考人员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确认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报考人员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缴费、报名结束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25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报考人员并退回有关报考材料,向考点申请拒绝处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和广医附属医院、市直单位报名点为2021年12月30-31日,各区报名点为2022年1月4-5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由此造成考点、考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材料整理要求: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报考人员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分别将报考人员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须按照花名册的确认号顺序从“1”起由小到大排列、编号;④提交报名点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及问题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⑤对于有问题的材料应单列上报(按问题材料汇总表排序);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人员材料单独按士、师、中级别分类,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的审核报告》(见附件5)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花名册》(见附件6)。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20日期间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104室(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2022年4月1-7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资格证的办理发放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四、报考人员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一)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2022年4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五)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上级不统一下发成绩单。

  (六)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申报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请报考人员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首页“考试评审”专题的资格证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

  各单位和报名点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报名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请报名点在确认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并提请报考人员配合,以免耽误报考。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的最 新公告。

  (三)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20-88900217,对报名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020-81084245。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和考试方式.doc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3.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页.doc

  4.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材料汇总表.xls

  5.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审核报告(模板).doc

  6.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花名册(模板).xls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jw.g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977491.html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