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人函〔2021〕5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先考试、后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二、考试对象
全省符合申报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1.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10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实践能力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21日至5月1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对照《考生须知(2021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和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签订报名承诺书,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0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快递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1年5月10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1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各考点需在2021年5月20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1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践能力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至4日)。
2021年7月3日、4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线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考生,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即可,成绩不限,可直接申报当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考务组织要求
(一)考区管理。实践能力考试考务组织实行“考区——考点——考场”三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
(二)考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设考点,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三)考场管理。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设置考场。考场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条件,能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赴考。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增设考场。
(四)防疫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1年度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取消现场确认环节,实行个人承诺制和网上审核。各考点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附件: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材料要求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1 | 普通内科(临床) | 17 | 皮肤与性病(临床) |
2 | 心血管内科(临床) | 18 | 精神病(临床) |
3 | 呼吸内科(临床) | 19 | 肿瘤内科 (临床) |
4 | 神经内科(临床) | 20 | 全科医学(临床) |
5 | 消化内科(临床) | 21 | 普通外科(临床) |
6 | 血液病(临床) | 22 | 神经外科(临床) |
7 | 肾内科(临床) | 23 | 胸心外科(临床) |
8 | 内分泌(临床) | 24 | 泌尿外科(临床) |
9 | 风湿病(临床) | 25 | 骨外科(临床) |
10 | 传染病(临床) | 26 | 烧伤外科(临床) |
11 | 急诊医学(临床) | 27 | 整形外科(临床) |
12 | 康复医学(临床) | 28 | 肿瘤外科(临床) |
13 | 老年医学(临床) | 29 | 麻醉学(临床) |
14 | 重症医学(临床) | 30 | 妇产科(临床) |
15 | 职业病(临床) | 31 | 计划生育(临床) |
16 | 结核病(临床) | 32 | 妇女保健(临床、公卫)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33 | 小儿内科(临床) | 54 | 全科医学(中医) |
34 | 小儿外科(临床) | 55 | 中西医结合内科(中医) |
35 | 儿童保健(临床、公卫) | 56 | 中西医结合外科(中医) |
36 | 口腔医学(口腔) | 57 | 中西医结合妇科(中医) |
37 | 口腔内科(口腔) | 58 | 中西医结合儿科(中医) |
38 |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 | 59 | 护理学(护理) |
39 | 口腔修复(口腔) | 60 | 内科护理(护理) |
40 | 口腔正畸(口腔) | 61 | 外科护理(护理) |
41 | 眼科(临床) | 62 | 妇产科护理(护理) |
42 | 耳鼻喉(头颈外科)(临床) | 63 | 中医护理(护理) |
43 | 中医内科(中医) | 64 | 儿科护理(护理) |
44 | 中医妇科(中医) | 65 | 放射肿瘤治疗学(临床) |
45 | 中医儿科(中医) | 6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46 | 中医外科(中医) | 67 | 放射医学(临床) |
47 | 中医骨伤科(中医) | 68 | 放射医学技术 |
48 | 中医皮肤科(中医) | 69 | 超声医学(临床) |
49 | 中医肛肠科(中医) | 70 | 超声医学技术 |
50 | 针灸科(中医) | 71 | 临床营养 |
51 | 推拿科(中医) | 72 | 核医学(临床) |
52 | 中医眼科(中医) | 73 | 核医学技术 |
53 | 中医耳鼻喉科(中医) | 74 | 病理学(临床)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75 | 病理学技术 | 89 | 放射卫生(公卫) |
76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90 | 卫生毒理(公卫) |
77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91 | 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临床、口腔、中医) |
78 | 理化检验技术 | 92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临床、口腔、中医) |
79 | 心电图技术 | 93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80 | 脑电图技术 | 94 | 寄生虫病控制(公卫) |
81 | 病案信息技术 | 95 | 职业卫生(公卫) |
82 | 输血技术 | 96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 |
83 | 医院药学 | 97 | 地方病控制(公卫) |
84 | 临床药学 | 98 | 疼痛学(临床) |
85 | 中药学 | 99 | 口腔医学技术 |
86 | 环境卫生(公卫) | 100 | 消毒技术 |
87 | 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 | 101 | 卫生管理 |
88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 |
注:拟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可报考序号为55 至58 或47 至53 的合适专业。
附件 2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用户名: 条形码:
确认考点: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现有资格信息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
执业地点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
现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聘任时间 | |||||||||
拟申报专业 | 拟申报资格 | |||||||||
报考专业 | 报考级别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毕业专业 | 毕业学校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从业年限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备注 | ||||||||||
本人承诺:本人已仔细核对上述报考信息,并对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核意见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报名点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直接生成,考生打印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
附件3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材料要求
根据考试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下材料,保证清晰可见、真实有效。
一、个人照片
(一)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二)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四、执业资格证书
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
五、省外资格确认证明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21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须提交保证书。
六、承诺书
考生需从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实践能力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认真阅读且同意作出承诺后,本人签名(黑色签字笔),并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七、其他
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转换系列及转换岗位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原文地址:http://www.gdwsrc.net/uploads/soft/210420/21weishe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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