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健人事〔2019〕1号)要求,201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定于4月20日举行,为确保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市卫计能教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我局负责受理、审核及报送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9年2月15日至2月24日,申报人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 )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二)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2019年2月15日至2月26日为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联系人:戴隆芳,联系电话:25228239),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三)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四)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9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须提交保证书。
(五)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及转换岗位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局医政科负责通知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考生。
(二)其他报考事项及报考条件等均遵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健人事〔2019〕1号)文件执行。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健人事〔2019〕1号)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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