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力异常
子宫收缩力异常: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过强(每类又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
(一)子宫收缩乏力的原因、临床特点和诊断
1.原因
(1)头盆不 称或胎位异常:先露部下降受阻,不能紧贴子宫下段及宫颈,不能引起反射性子宫收缩力。
(2)子宫因素: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畸形(如双角子宫等)、子宫壁过度膨胀(如双胎、羊水过多、巨大胎儿等)、经产妇子宫肌纤维变性或子宫肌瘤等。
(3)精神因素:产妇精神紧张、恐惧、进食少临产后过多消耗体力。
(4)内分泌失调:妊娠晚期和临产后,参与分娩过程的主要激素分泌不足或功能不协调,致使子宫收缩乏力。
(5)药物影响:临产后使用镇静剂与镇痛剂。
2.临床特点与诊断
原发性——产程开始宫缩乏力,间歇长,产程进展慢。
继发性——产程开始宫缩正常,产程进展到某阶段(活跃期或第二产程)宫缩转弱。
宫缩乏力有两类:
协调性宫缩乏力(低张性宫缩乏力):宫缩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但收缩力弱,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且不规律,宫缩<2次/10分钟。产程延长或停滞,宫腔内张力低,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高张性宫缩乏力):宫缩极性倒置,宫缩时宫底部不强,中段或下段强,宫缩间歇期宫壁不能完全松弛,宫缩不协调,宫口不能扩张,胎先露下降不理想,属无效宫缩。
3.产程曲线异常:有8种:(掌握)
①潜伏期延长:从规律宫缩——至宫口扩张3cm。初产妇约需8小时,最大时限16小时,>16小时称潜伏期延长。
②活跃期延长:从宫口扩张大3cm——至宫口开全。初产妇约需4小时,最大时限8小时,>8小时称活跃期延长。
③活跃期停滞:进入活跃期后,宫口不再扩张2小时以上。
④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超过2小时,经产妇超过1小时尚未分娩。
⑤第二产程停滞:第二产程达1小时胎头下降无进展。
⑥胎头下降延缓:活跃晚期至宫口开大9~10cm,胎头下降速度<1cm/小时。
⑦胎头下降停滞:胎头停留在原处不下降1小时以上。
⑧滞产:总产程超过24小时。
(二)子宫收缩乏力对母儿的影响
1.对产妇的影响
由于产程长,产妇疲乏无力、肠胀气、排尿困难,影响宫缩,严重时脱水、酸中毒、低钾血症。第二产程延长,膀胱受压形成尿漏,易引起产后出血。
2.对胎儿的影响
协调性宫缩乏力使产程延长,增加手术机会,对胎儿不利;不协调性宫缩乏力不能使宫壁完全放松,易发生胎儿窘迫。胎膜早破易造成脐带受压或脱垂,出现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三) 子宫收缩乏力的预防与处理
1.预防
(1)加强妊娠期保健
(2)加强产时监护
(3)及时发现和处理难产因素。
2.处理
(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剖宫产。
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第一产程加强宫缩措施有:人工破膜、安定静脉推注、针刺、缩宫素静滴。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给予缩宫素静滴,行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若胎头仍不衔接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肩露于阴道口时,静注麦角新碱0.2mg,同时缩宫素10~20单位静滴。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整宫缩,恢复其极性。给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15mg肌注,恢复为协调性宫缩。此前严禁应用缩宫素。
(四)子宫收缩过强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宫缩的规律性、对称性和极性正常,宫缩力过强、过频。发生急产(总产程不足3小时)。
(1)对母儿的影响
①对母体的影响:宫缩过强过频,致宫颈、阴道以及会阴裂伤、产褥感染及产后出血。
②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胎儿宫内缺氧,新生儿窒息甚或死亡。胎头娩出过快,致新生儿颅内出血。易发生感染、骨折、外伤。
(2)处理: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准备。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有撕裂及时缝合。如为未消毒接产,应给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包括强直性子宫收缩(多因分娩受阻、不恰当应用缩宫素、发生胎盘早剥等,)和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恰当应用缩宫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