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症
1.妊娠合并心脏病 |
(1)种类、发病率及死亡率 |
熟悉 |
② |
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为非直接产科死因的第1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
【种类】
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 ——最常见(35~50%)
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
妊娠合并高血压性心脏病
围产期心肌病
妊娠合并贫血性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肌炎等
【妊娠分娩对心脏的影响】
1.妊娠期
(1)心脏移位:向左、向上移位。
(2)心音变化:心尖第一心音增强、肺动脉瓣第二心音增强,并可有轻度收缩期杂音。
(3)心输出量增加= 心排出量 × 心率
●孕早期:主要引起心排出量增加;
●受体位影响大:可出现“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
●孕中晚期:需要心率增加来保证心输出量;
●分娩前1~2个月心率平均增加10~15次/分
2.分娩期
(1)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2)每次宫缩时,有250~500ml液体被挤入体循环,心排血量增加24%。同时有血压增高、脉压增宽、中心静脉压增高。
(3)产妇屏气使肺循环压力增加,可使先心病孕妇原来左向右分流转为右向左分流而出现发绀。
(4)胎儿胎盘娩出后,子宫突然缩小,胎盘循环停止,回心血量骤增,极易发生心衰。
3.产褥期
(1)子宫收缩使一部分血液进入体循环。
(2)妊娠期组织间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到体循环。
(3)妊娠期心血管变化不能立即恢复。
【妊娠分娩对心脏的影响】
【心脏病类型与妊娠的关系】
可以妊娠 |
不能妊娠 | ||
左 |
房间隔缺损:缺损面积<1cm2 |
右 |
艾森曼格综合征 |
室间隔缺损:缺损面积<1.25cm2 |
法洛四联症 | ||
动脉导管未闭:无并发症 |
马方综合征 | ||
必须符合心功能Ⅰ~Ⅱ级! |
|
严重瓣膜病 | |
肺动脉高压 | |||
围产期心肌病 | |||
风湿热活动期 | |||
严重心律失常 | |||
感染性心内膜炎 |
【诊断】
1.有没有心脏病
◇孕前病史采集
◇临床表现
◇辅助检查
◇心功能分级
2.能不能承担妊娠
◇可以妊娠的条件?
◇不宜妊娠的情况?
应与正常妊娠生理性变化鉴别。以下为有意义的诊断依据:
内科基本功
1.病史 妊娠前就有......
2.症状 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临床症状。
3.体征 有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心脏听诊有舒张期2级以上或粗糙的全收缩期3级以上杂音。有心包摩擦音、舒张期奔马律和交替脉等。
4.心电图 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三度房室传导阻滞、ST段及T波异常改变等。
5.X线检查显示 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
6.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
【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级】
一不二轻三明显,四级不动也困难
患者主观功能量——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据患者生活能力状况,进行分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
Ⅳ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孕期咨询】
1.可以妊娠——心功能Ⅰ~Ⅱ级,心脏病变较轻,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
2.不宜妊娠——心功能Ⅲ~Ⅳ级、心脏病变较重、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
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
【常见并发症】
1.心力衰竭 ——最常见,主要的死因!
2.感染性心内膜炎
3.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4.缺氧与发绀
5.恶性心律失常
★早期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为:
①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②休息时心率>110次/min,呼吸>20次/min;
③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处理】
一、妊娠期?
二、分娩期?
三、产褥期?
防---心衰!
治---心衰!
(一)妊娠期?
1.处理原则
◇不宜妊娠的处理 ——12周前——做人流、避孕!
◇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 ——>12周——防心衰!治心衰!
增加产检次数…
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
在妊娠20周后,尤其32周后,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应立即住院。
2.防心衰?治心衰?
一般医嘱:情绪、睡眠(≥10h)、体重增长(不超过12kg)、饮食(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
防治诱因:防呼吸道感染、防贫血(20周后预防性使用铁剂)
心衰处理:地高辛(三不一停——不预防性应用、不主张用饱和量、不用长效制剂、病情好转即停药)
产科处理: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终止妊娠的时机:①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可以妊娠至足月,如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不伴有心脏结构异常的单源、偶发的室上性或室性期前收缩等。但若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或心功能下降则提前终止妊娠。②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Ⅰ级的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至32~36周终止妊娠,但必须严密监护,必要时可提前终止妊娠。③属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一旦诊断需尽快终止妊娠。
(二)分娩期
——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心功能Ⅰ级
●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剖宫产指征
●心功能Ⅲ~Ⅳ级,建议剖宫产
●心功能Ⅱ级者,也考虑择期剖宫产
●有产科指征者,均应择期剖宫产
*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麻醉剂中不应加用肾上腺素,麻醉平面不宜过高;
*术中、术后应严格限制输液量;
*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经阴道分娩的处理
第一产程…
第二产程…
第三产程…
第一产程:
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
有心力衰竭征象者,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
去乙酰毛花苷0.4mg加于25%葡萄糖注射液20ml内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
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第二产程:
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
行会阴侧切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第三产程:
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
产后出血过多时,应及时输血、输液,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
(三)产褥期
---产后3日内仍为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1.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变化。
2.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建议哺乳。
但对于疾病严重的心脏病产妇,即使心功能Ⅰ级,也建议人工喂养。
3.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
4.防止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围生期心肌病】
1.概述
围生期心肌病——指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的扩张性心肌病。发生在妊娠晚期占10%,产褥期及产后3个月内最多,约占80%,产后3个月以后占10%
其特征为——既往无心血管病史,出现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确切病因不清——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压、肥胖、营养不良及遗传等因素有关。
2.临床表现 不尽相同......
主要为——呼吸困难、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肝大、浮肿等心力衰竭的症状。
25%~40%患者——出现相应器官栓塞症状。
轻者——仅有心电图T波改变而无症状。
胸部X线——见心脏普遍增大、肺淤血。
心电图示——左室肥大、ST段及T波异常改变,可伴有各种心律失常。
B型超声——心腔扩大,以左室、左房为主,室壁运动减弱,射血分数明显减少。
3.诊断 无特异性诊断手段……
主要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
心内膜或心肌活检可见心肌细胞变性、坏死伴炎症细胞浸润。
4.治疗 无特殊……
以休息、增加营养及低盐为基础;
同时强心、利尿、扩血管;
有血管栓塞者适当应用肝素;
肾素-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对本病有效。
5.预后 死亡率高……
一部分患者可因发生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
初次心衰经早期治疗后1/3~1/2患者可以完全恢复,再次妊娠可复发。
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遗留心脏扩大者,应避免再次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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