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分数线公布的比较晚,根据历年卫生资格考试情况,一般在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纸质证书领取前后公布。各地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分数线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以参考2020年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青海省
1.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3.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三、广西自治区
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5分。按照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可取得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已更新,2021年为55分,详情>)
四、浙江省
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各科均为5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四川省
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各科均为5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已更新,2021年为55分,详情>)
六、新疆(2019年)
新疆地区2020卫生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举行,故可参考2019年新疆自治区内卫生资格分数线。
1、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自治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3、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9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2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达到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自治区县级以下合格标准(38分)的,未达到自治区47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县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合格标准(39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四地州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四地州县级以下合格标准(28分)的,未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县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七、贵州省
Ⅰ类省内线:
在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Ⅱ类省内线:
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达到Ⅰ类或Ⅱ类省内分数线的人员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省内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