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卫计发〔2018〕97号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渝中区办证考生:
凡通过2017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各考生,请于2018年6月8日前提交办理合格证书资料,现将有关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回);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
二、个人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 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回);
3. 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 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765139
材料提交地点: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6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附件3:材料提交工作注意事项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