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可知,2021年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全面启动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促进临床医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为平稳顺利推进改革,保持政策连续性,今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国家标准与市级标准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在80%以下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全市通用职称
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须具备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职务满7年。对任职资格年限已满4年但不满5年的硕士、任职资格年限已满2年但不满5年的博士,若任现职期内基本工作量已经达到国家要求(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填报推荐表并公示,详见附件9),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须具备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职称职务满5年。
2.申报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2015﹞219号)有关规定。
基层除全科医生以外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8号)有关规定。
“基层”明确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
3.其他有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补充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20〕42号)精神,18个脱贫区县(原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在脱贫区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7年,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职称,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
任职资格年限自取得相应资格时间起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已经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现职期内脱产(全日制)学习时间须从任职年限中扣除,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一线医务人员和18个脱贫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一线医务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职业资格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职称。
(五)基本工作量
1.申报全市通用的卫生高级职称,须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关于基本工作量的要求,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 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除基本工作量要求以外,本专业相关工作量指标均需据实在申报网络上进行填报。
2.申报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完成渝人社发﹝2015﹞219号、渝卫发﹝2019﹞48号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六)专业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若报考专业目录中确无申报评审专业,则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相近。考试成绩合格者跨类别、跨专业申报评审将不予受理。
按照渝卫发﹝2019﹞48号文件有关规定,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良好,近5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可以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一线医务人员(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时已经具备中级职称)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七)基层服务经历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发〔2021〕2号)精神,自2021年起,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区县级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执业医师暂不列入以上对象和范围。
经研究,决定2021-2023年实行过渡期“先评后补”政策:申报当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历未满1年的,可申请先参加资格评审,若评审通过,须补足基层经历后发文发证。对截至次年申报当月能补足基层经历的,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次年申报当月不能补足基层经历的,任职资格时间从补足基层服务经历起计算。评审通过后3年以内未补足基层经历的,须重新按照规定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八)病案(护理案例)
1.申报全市通用职称
执业医师(公卫类别除外)申报卫生高级职称须提供8份
病案(原则上为住院病历,未设置病房的提供门诊病历,放射、超声、检验、病理专业的提供诊断报告)。其中本人提供在任期内3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除此之外,另行提供本人近五年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5份(在线申报时,按每年度提交10份病案号,不得与之前的3份重复,系统每年度随机抽取1份,申报人员将根据随机抽取的病案号提交相应的病案)。
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整体护理个案)2例。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将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进行临床工作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这部分数据指标将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单位统一提取,不需要申报人员提交。请各单位继续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职称评审相关数据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病案首页数据表》的格式,将近5年病案首页整理形成一个数据库。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申报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执业医师(公卫类别除外)申报基层定向卫生高级职称须提供5份病案(原则上为住院病历,未设置病房的提供门诊病历,放射、超声、检验、病理专业的提供诊断报告)。
申报基层定向护理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整体护理个案)1例。
(九)代表作
1.申报全市通用职称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篇数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可作为代表作提供。申报人员须在代表作列表(附件3)中选择并提供1-5份本人在任期内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
2.申报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申报评审基层全科专业高级职称者,按渝人社发﹝2015﹞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发表)。申报评审基层其他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者,按照渝卫发﹝2019﹞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副高3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可不正式发表)。
(十)破格晋升
按照《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中破格晋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