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中心将于近期办理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1年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九龙坡区报名点现场确认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1.单位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提前2个工作日与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继教培训科预约办理时间。
2.个人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9月16日-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九龙坡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继教培训科(九龙坡区蟠龙大道56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6楼605室)。
(三)联系电话:023-89068580
三、提交材料
(一)单位集中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管理号/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证书编号,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管理号”一栏需填写证书编号),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电子版请传送至邮箱:jlpggzx@163.com。
(二)个人集中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签字、留双方联系电话)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遗失补办
经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者,需自行前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
2.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个人遗失补办信息表1份(附件3);
3.国家 级证书补办提交电子版登记照1份(照片需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交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023-81213977、63651231,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2楼。
五、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3.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个人遗失补办信息表
样表查看及附件1-3下载请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文字“样表”即可获取。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gjIz4fIJrV4RVpkurs1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