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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开州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4-02   【

开州卫发〔2020〕13号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简化办理流程,方便考生领取,提高办证效率。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关于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渝卫职办〔2020〕21号)精神,现将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自2020年起,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现工作单位(社会考生直接到区卫生健康委办理)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提交证书办理材料,工作单位收齐本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材料后,交区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科,待区卫生健康委将相关材料报市卫考办,并领回相关证书和登记表后,再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到卫生健康委领取证书和登记表,并分发给各位考生。

  2019年护考和卫考通过人员名单发布在开县卫生政工人事干部群共享里面(以后每年护考和卫考通过人员名单都将发布到此群共享里面)。

  (一)证书办理。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提交证书办理材料,按照要求为考生办理、发放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后退回考生);

  3.2016年及以前的考生,提交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2017年及以后的考生,提交本人1寸照片3张,照片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照。

  (二)完善材料。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合格考生完善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1份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科。由区卫生健康委报市卫考办盖章后,与资格证书一起返回各单位。

  (三)办理时限。各医疗卫单位(含社会考生)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2019年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材料交区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科。

  三、遗失补办

  (一)补办程序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程序为:申请人向所在报名点的区县卫生健康委提出补办申请,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将补办申请报送市卫考办。市卫考办核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季度末向市职改办递交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职改办上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印制并寄送证书到重庆后,由市卫考办通知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领取,申请人再到区卫生健康委领取。

  (二)补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个人补办信息表1份(见附表3);

  3.国家级证书补办提交电子版登记照1份(照片需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交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一)2014年及以前在开州区报名并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先到区人力社保局领取未盖章的资格证书,再按要求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办理申请(含办证材料和证书),最后由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市卫考办办理。2015年及以后在开州区报名并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办理申请。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各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有序、耐心细致地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证书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及时高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准确、高效、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发放程序,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对未及时办理的证书做好保管工作。

  (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考生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保管工作。取得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是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一份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委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档案存放单位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3.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补办信息表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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