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批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须知
我委将于近期开展第二批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8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护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9年5月20-2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办理地点:九龙坡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继教培训科(九龙坡区蟠龙大道56号九龙坡区疾控中心6楼605室)。
三、提交材料
(一)单位集中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1寸照片3张(要求:同一版本、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电子版表格请传至QQ:19677387,联系人:杨利平。
(二)个人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1寸照片3张(要求:同一版本、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开始,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证书。
联 系 人:杨利平、杨小玉
联系电话:89068580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报考专业 |
|
级 别 |
|
类 别 |
| ||||||
取得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
管理号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单位(盖章): 办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名称 |
级别 |
所在单位名称 |
备注:本表由九龙坡区各单位统一填写,集中办理证书时提交。